浙江日报杭州4月9日讯 今年秋季开学,我省80多万大学生将享受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民办高校的在校生也将与公办高校的学生一样,同等享受医保。省政府规定,我省境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将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加医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后,普通门诊待遇,按照现有的规定继续执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
省政府要求,高校要负责做好大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具体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