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为切实做好在浙高校地震灾区学生补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日前,省财政厅拨出特别资助经费350万元,专项用于去年和今年普通本专科中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学生的补助。
根据规定,高校普通本专科中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对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给予补发2008年5月至7月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200元,共计600元;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在校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