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下发各地,要求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确保所有职工都能够享受年休假权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与此同时,针对此前各地出现的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动向和议论,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各地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
对此,专家表示,“集中休假”确实有弊端,比如会造成交通拥堵、环境破坏、价格上涨等等。相比之下,带薪休假制度既可以让职工休长假,拉动内需,又可以避开这些问题,或许是一项更加利国利民的政策。“不过,我们更关心的是,年休假制度到底能否兑现,因公未休能否兑现三倍报酬,政府会有哪些措施落实该制度。”采访中,一些市民对记者这样说。
据悉,去年9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开始施行。不过,几个月下来,由于职场竞争、奖金等原因,在不少企业,带薪休假仍是“空头支票”。本报曾经做过随机调查,在20位杭城市民中,享受带薪休假的不超过四成。
记者了解到,在没有休过年假的劳动者中,不休假的原因除了职场竞争压力、奖金等因素外,还有不少人是因为工作太忙而无奈放弃休假的。值得注意的是,未休假又未领到3倍工资的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