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却说不清楚钱是怎么借出的。北仑一家公司的老板曾和一名女员工保持了4年的情人关系,如今,他却拿着一张有那名女员工签字的30万元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昔日的情人还钱。
北仑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旧情人对簿公堂
杨先生是北仑一家公司的小老板,年已五旬,本地人,已有家室。
陈小姐曾是杨先生公司的职员,相貌姣好,来自安徽,30岁出头,已结婚,还在北仑购置了房产。
他们曾有过好几年的情人关系,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杨先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是一张30万元的欠条,上面的欠款人是陈小姐亲笔签名。
开庭当天,陈小姐和代理律师一起来到法庭应诉。法院也向杨先生发出了到庭通知书,不过杨先生的代理律师称杨先生拒绝到庭。
法官当庭询问原告和被告到底是什么关系时,杨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只知道两人曾发生过关系,还含蓄地说:“是一种比较暧昧的关系,一种超出正常男女关系的关系。”
不过,陈小姐直接承认和杨先生是情人关系,还清楚地说出,两人的关系是从2003年7月13日开始的,维持到2007年7月11日结束,此后只是保持着电话联系。
欠条是被迫写下的?
在法庭上,原告方一开始就拿出了一张欠条的原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小姐归还借款3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方则当即否认曾经借过原告30万元,提出这张欠条是在被人威胁的情况下写的,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他们打我,还以我的小孩作威胁。”陈小姐当庭说,2008年6月9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家,有个姓方的人以看房的名义把她约到北仑一家咖啡厅去。她赶到后,发现对方有六个人,自称是杨先生的老婆派来的,一进来就打她,抢去她的包,拿出她的身份证记下了住址,还说可以查到她孩子在哪里上学。
陈小姐说,这伙人还强迫她照着文字抄了几张纸条,写明她跟杨先生有关系,又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是写欠公司30万元,另一张写下欠杨先生30万元,最后这伙人把欠公司的那张欠条给撕了。
陈小姐还说,当天晚上7点左右,杨先生给她打了电话,说这是他老婆找的人,让她不要去报案。但第二天,那些逼她写欠条的人要她把房子卖给他们找好的买家。
无奈之下,陈小姐向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大碶派出所报警,讲述自己被他人采用殴打等方式胁迫,写下了欠条的情况。不过,警方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难以介入调查。
2008年7月10日,陈小姐再次来到大碶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又受到他人威胁。在法庭上,陈小姐的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报警受理回执单,用以证明陈小姐曾到北仑大碶派出所报警。
对此,原告方认为,这些都是陈小姐单方面的说词,公安机关也没有具体查明的事实,不足为信,还表示写欠条是陈小姐自己提出来的。
首付的钱是谁出的?
在法庭上,陈小姐还跟法官说,她和杨先生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一起共同生活过,有一些共同的生活支出,但没有拿过30万这样的大笔钱款。
陈小姐还透露,杨先生的老婆得知自己老公在外面“包养”女人后,为了出气,才来逼迫她写下欠条。她和杨先生的关系维系了4年之后,与他人结婚了,杨先生是不愿看到她与别人结婚才向法院起诉。而那天下午,那伙人要她写欠条的理由是,她所住的房子是杨先生出钱买的。
原告方表示,按照陈小姐的经济实力,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23万元的首付房款,这些钱都是杨先生给的。
对此,陈小姐反驳说,买房的首付款一部分是家人给的,再加上她自己多年来的积蓄。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开发销售专用发票和银行贷款转存凭证,用以证明房产是自己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事实。
原告方则当庭说,目前陈小姐名下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就在杨先生那里。
欠条太多“不清楚”
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官也反复提问,这笔钱到底是怎么回事。
法官:欠条上的30万元钱有没有给过?
原告方:给过。
法官:分几次给的?
原告方:不清楚。
法官:给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原告方:不清楚。
法官:给的钱是哪里来的?
原告方:不清楚。
法官:给的钱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的?
原告方:不清楚。
原告方称,杨先生给过欠条上的30万元钱,但又不清楚分几次给的。
法官还询问,为什么杨先生要在2008年6月9日要陈小姐写下这张欠条?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又说“不清楚”,称杨先生曾表示过,他给陈小姐的钱远远超过这30万元。
最后,法官当庭提议双方庭后调解。
昨天,记者从北仑法院获悉,此案尚未调解成功,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