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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昨开庭 吴英当庭翻供称不是诈骗只是民间借贷

   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昨天上午,备受世人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非法集资诈骗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庭上,吴英当庭翻供。“我不认为这些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东阳很普遍。”吴英说。

  法院当日没有宣判。

  庭外

  债权人一大早等候开庭

  昨天一早,金某就从义乌坐车来到金华,不到8点,他就等候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前。“我借给她320万,一分钱没拿回来。”

  金某告诉记者,他之前经营一家服装厂,后来因为生意不好,2004年的时候就关闭了厂子。“当时手里存了一些钱,也不知道该投资到哪里去。”

  2006年8月,金某的好朋友杨卫江以3分利息向他借钱。“他也没说借钱什么用,只说会有很高的回报。当时杨卫江自己也有4个厂,我就放心把钱借给了他,总共320万。这是我所有的积蓄。”

  2007年2月,吴英和杨卫江相继被抓之后,金某才知道自己的钱最终是借给吴英的。金某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那是我全部的身家!”金某说这两年来,他什么事都做不了,想去打工又不甘心,一直在等着吴英案的宣判。“我的钱拿不拿得回来,怎么也得有个结果。”

  庭上

  吴英当庭翻供

  上午9点半,吴英出现在法庭上。

  扎着马尾辫的吴英,素面朝天。

  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完对被告人吴英的起诉书后,吴英开始自我辩护。

  “我不认为这些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东阳很普遍。”吴英说。

  同时,吴英称之前所做的供述是“受人误导”下做的,不是事实。

  焦点

  是否涉嫌诈骗

  法庭举证环节,公诉方用11份证据、9名证人的证词,证明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

  公诉方认为,本色公司的利润根本不足以偿还她所借的钱。

  这期间,吴英并未发表意见,只是对法庭说,“辩护人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

  吴英的辩护人杨律师认为,吴英一直在努力经营公司,她没有骗钱,并没有明知无归还能力而大量借钱,“因此并不能证明她非法占有,更不能说她诈骗。”

  同时,杨律师也用了与公诉方相同的6位证人的证词,来证明吴英是向亲戚朋友借钱,且借款都是用于投资、经营公司,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你在借钱之前认识杨卫江、杨卫平吗?”对此,公诉方问吴英。吴英承认是通过朋友认识的,之前相互并不认识。

  “难道这些人是吴英的亲朋好友吗?”公诉方质疑,“你之前承认自己有一块手表价值58万元,这难道不是个人挥霍吗?”公诉方问。

  吴英与辩护律师沉默不语。

  争论

  “只要不被抓,我就能还钱”

  “吴英,你在经营本色公司之前,一直做美容院、足浴等生意,并未涉及建材、广告等领域,你有能力经营好本色的8家公司吗?”昨天庭上,公诉方(以下简称公)问。

  “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能力?”吴英(以下简称吴)反问。

  公:你借钱时,许给他人高额利息,最高的是1万元50元一天的利息。你旗下的公司要产生多大的利润,才可以承受如此高的利息?

  吴:只要不被抓进来就可以了,已经有公司产生利润了。

  公:你的钱可都是借来的。

  吴:反正我觉得不被抓,我就能还。

  公:你所借的钱基本用于还本付息,除了起诉书上列明的非法集资3.89亿人民币外,外面你还欠了将近2亿,而“本色”的固定资产只有2个亿,中间的差额如何填补?2006年12月,“本色”的资金链已经开始断裂,你如何继续进行经营?

  吴:我从没想过会断!

  公:那你如何继续经营呢?

  吴:我可以向银行贷款。银行不肯借钱给我,我向外面的融资公司借钱。

  公:你这样用后面的钱填前面的,窟窿会越来越大,利息会越积越多,最终你能填上吗?

  吴:我认为这也是一种经营方法。

  公:5个亿的债务,每天的利息是多少,你想过吗?你公司的利润能达到多少?据统计,中国2008年金融业最好的企业,年利润是17.1%。

  吴:只要我不被抓,我肯定能赚钱。湖北有工程在谈,只要拿下来就有机会。

  公:在你被抓之前,拿下来了吗?

  吴:还在谈。

  -事件回放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警方抓获。3月16日,吴英被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后东阳警方以吴英涉嫌合同诈骗及吴英、林卫平、骆华梅、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杨军、徐玉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

  2007年6月1日,吴英案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7月13日,吴英案依法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吴英不构成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而非法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死刑。

  2008年10月27日,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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