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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近日向媒体实名举报,称近几年来萧山区物价局在检查当地医院收费情况时,发现医院乱收费现象严重,但最终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

  违规数额与实际处罚相差悬殊

  举报人徐宁初曾担任过萧山区物价局城厢所所长,现为检查分局工作人员。从1989年至今,多次参加医疗收费大检查。

  徐宁初说,他参与医疗收费大检查时,留下了检查的原始材料。

  徐宁初拿出2005年度萧山区物价局对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表上显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该院各种规格的X光片合计为61500张,多收患者的费用为497469元。在CT片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第三人民医院CT片14×17的数量为16800张,多收患者费用207648元。

  “光这两项,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多收费705117元,这还不包括其他乱收费项目。但物价局最后认定三院所有乱收费项目加起来只有227219.45元。”

  徐宁初又拿出萧山区物价局2006年对第四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在CT复制片和CR片一栏里,登记多收金额为535500元。但在萧山区2006年部分医院、卫生院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所有项目违规收费金额为106684.6元。

  物价局和医院方解释矛盾百出

  萧山区物价局局长王和瑞表示,这些情况他第一次知道,因为他没有参与过具体的执法。

  而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叶帆提供的关于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中,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三院X光片数量为12120片,比原始表少了49380片,CT片只有4467片,比原始表少了12333片,两者合计处罚金额为73992.55元,比原始表少了631124.45元。

  叶帆表示,前面表格登记的数量只是医院购进材料的总数,最后登记处罚的数量才是实际使用数,需要减去库存和消耗。那么,医院库存和消耗数为何数倍于实际使用数时,叶帆称不清楚。

  在萧山区第三医院,院财务科科长傅潮法说平均每个月CT检查量在700人左右。

  起初,傅潮法用计算机一算,确认医院在2003年和2004年的CT使用量为16800片,与徐宁初提供的表相吻合。过了一会他又称物价局最后处罚的“4467张”是对的,至于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他说已忘记了当年的情况。

  在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徐忠明的解释是,当时医院CR检查价格是75元,这个价格虽然比物价局规定的58元要高17元,但是当时杭州市医院的CR检查费超过90元,就和物价局讲了,这个价格萧山区医保部门是承认的,杭州那么高都不查处,萧山能不能少罚点,所以物价局就没有按照这个价格处罚。

  “执法打折”是对患者的严重不公

  萧山区物价局出具了书面材料,称“举报人的数据是草稿,没有与医院核对,开始的数据是进货量,需要扣除库存和损耗。计入登记表的数量,最后由医院提供,且征得全体检查人员认可并签名的(记者注:徐宁初也有签名)”。

  对此,徐宁初说:“我是当时执法人员之一,参与了物价局和医院的‘谈判’,经过讨价还价之后,基本上是‘打折处理’的。”“为什么医院无法提供进货清单和检查清单?为什么物价局不保留原始执法清单?简单地说,就是物价局本应作为医院乱收费的监管者,却最终成了医院乱收费的帮手,处罚的钱不会到个人手里,还不如少罚点,和医院搞好关系,只要纪委和检察院愿意查,我愿意把我掌握的更多材料告诉他们。”

  同时,接受记者采访的干部私下承认,当时确实有“人情因素”,因为考虑到公立医院负担比较重,需要财政补贴,如果如实处罚,医院受不了。再说查处的罚金也是上交财政的,这样少罚一点,财政就可少补助一点,虽然不合法,但结果是合理的。

  杭州一位律师说:“看病贵的问题为何难以解决,关键原因是监管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措施,为了部门利益,置广大患者利益于不顾,‘执法打折’是一种典型的体制腐败。”

  为此,有专家建议,应完善现行的物价执法制度,可由患者代表或者人大机构介入执法,对检查者和被检查者进行监督,防止“执法打折”,杜绝“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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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5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杨杨 于2009-04-27 09:31:46 就 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评论

  对举报人的情绪不必评论,举报属实才是真理.内部出现举报,也反映出领导干部没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根源.


网友 于2009-04-27 09:14:32 就 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评论

  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错必究,一查到底是原则.


网友 于2009-04-27 09:14:28 就 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评论

  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错必究,一查到底是原则.


网友 于2009-04-22 13:09:45 就 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评论

  我是物价工作人员,我很看不起这个所谓举报之人,为什么举报,还不是丢了官,从以前的检查所长变成工作人员,心里很不舒服,要报复物价局,为什么以前不举报??同时他当时还是检查所长,他没参与处理?他肯定还是当时处理的决策者,我在这里严重鄙视他。执法打折?可笑,哪个行政部门不存在,没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要关闭,关了没有?卖假劣商品的店子要处罚,处罚了没有?卖盗版软件的,工商要查处,查处了没有,其实我们物价还算比较好的,只是觉得公立医院负担重,有时还得承担社会责任,如象110的,交警的,出了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把伤者往医院一送,你医院还不能见死不救,救了,钱从何来。象非典,还不都靠公立医院,当时私营医院谁丫站出来了??我觉得只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被查单位的一些情况,从轻处理也是可以的,同时如果退还,可能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如果其中涉及到收受贿赂,那肯定要严格查处,其实呢,其它部门的行为呢,我们也见怪不怪了,如纪委的只要收了钱就行,人查不查处不要紧。法院的只要收了钱,有期也能改缓刑,诸如此类的情况,数不胜数!!象这样的,才应该是批判的,要避免的,何况呢,说句实在话,物价执法难,怎么个难法,第一,物价局本来执法手段就有限,不能扣押,不能吊销营业,处罚决定做下了,往往难以到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吧,一个需要时间,二个需要金钱。有时法院还要从中调解。第二,物价局查处的案件,往往有相关部门打招呼,纪委的、财政的,审计的,还有分管的政府领导,一个都不能得罪,不然,你物价局等着别人来查吧,这年头,谁没有个三姑六婆的,何况是一个被查处的单位呢,那更是与有权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物价局查处的是一些公立医院,医院的经费财政拨款严重不足,象我们这里,一个三甲医院,一千多人,财政每年拨个一百多万,其它的费用哪里来,不靠自己挣还指望天下掉馅饼?第四,药品的定价政策不太科学,药厂一般打着新药的旗号向医院推销药品,即使是老药,改个包装在国家药监局也能通过审批,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药,而新药的价格厂家有时是可以自行制订的,所以药厂就定价较高,以较低折扣的形式向医院推销。于是可以得到较大的利润。第五,非营利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药品,都是通过招标采购而来的,其招标是通过卫生局下属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药商为保证利润,往往几个药商协商串通定招标价,或者上半年你中标,下半年你中标,如此也就造成招标价比较高。我们物价局又不能制定招标价,这是越权也是违法的,所以只能根据实际招标价格来制定销售价格。请求社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吧!


网友 于2009-04-20 12:27:32 就 医院乱收费 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时居然也打折 评论

  物价系统自爆行业内幕,这才是冰山一角,物价系统执法一直是打折的,这一现象并不是现在就有的,而是一直就有,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否有存在的价值?按着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乱收费单位有违法所得必须没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重处罚(二)屡查屡犯的;(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医疗单位每年查,每年处罚,但没有一年退款的,这就是说价格法成了忽悠人的法律了,再看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这一文件中关于非营利性医疗单位对执行国家定价目录内的药品价格规定:非营利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大家可以看到同一种药品同一种规格同一种包装的药品在市场上药店(营利性单位)价格是几元钱,而到医院就几十元,也就是说就药品这一方面医疗单位的违规收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而物价局作为监督执法单位是如何做的?我可以打包票,全国没有一家物价局能完全执法到位,都是打折,现在有不少私营医院打着非营利医院的幌子,都存在惊人的违法收入,而价格执法都是处法个零头,用物价行业内的话萧山区物价局执法已很不错了,有些物价局对医疗单位的处罚能达到1%和1‰就不错了,如不信你就从你看病医院所给的药品(定价目录内)的价格到市场上药店的价格比较下,(当然要从发改价格[2006]912号)文件发布之后,非定价目录内的药品各省市也有明确规定可以从网上查到)就相信了,从这方面看,大家说价格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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