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可让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市区企业,有望恢复生产。其中市政府确定的“百龙企业”优先享受各项帮扶政策。
《意见》中指出,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区困难企业,有关部门允许其缓缴今年内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今年对市区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下浮幅度为单位缴纳各项保费1个月的额度,已经在3月份集中统一减征。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统一为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标准按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补助。需要享受资金补助的企业,可在开展在岗培训前向所辖的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资金预算和补助申请。
今年将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又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出炉。据悉,2009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照(温政办〔2008〕151号)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单位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2.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记者董吉妮
据悉,上述标准均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 2008年、2009年内不裁员或基本不裁员;
3.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省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