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杭州的沈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有一套房子放在杭州住商不动产公司进行销售,后来买卖协议中止了,可是中介却押着她的三证不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沈女士在杭州世纪新城有一套价值200多万的房子,三月份的时候委托住商不动产公司进行买卖,本来已经找好了买家签好了合同,可是买家因为重大变故,突然毁约不买房子了。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就只能中止协议了,但是,沈女士放在中介那里的三证却拿不回来了。
我们在沈女士的这份中止协议上看到,甲方是房东沈女士,乙方是买主杨某,丙方是杭州住商不动产,在协议的第三条清楚地写着,是由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费一万元的。那住商不动产为什么又来问沈女士要钱呢?
杭州住商不动产世纪新城店的店长吴先生解释说:“房东当时没有拿到任何钱,当时我们公司拿出一万块钱先给房东。”
原来,买卖合同签订好以后,买家杨某迟迟没有向沈女士付钱,中介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就支付给了沈女士一万块钱作为房子的定金,希望沈女士能定下心来继续卖房子。没想到后来杨某却突然毁约了,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杨某一方面说给沈女士一万块作为补偿,另一方面又给了住商不动产一万块中介费,看起来杨某是应该拿出两万块的,可只给了一万元就玩起了失踪。“我们已经收取了客户一万块钱,这一万块在房东那里,那一万块房东是不是应该还给我们。”
住商不动产方面认为,杨某当初给的一万块中介费,他们已经当作定金给了沈女士,现在虽然合同终止了,可是他们提供了服务,还是应该收取中介费,只有钱收回来,才能按照程序退还三证。可沈女士认为,她拿的定金是杨某的补偿,中介费还是应该杨某付。
一方面,中介已经没理由再去向杨某要中介费了,另一方面,中介又自己给了沈女士一万块定金,虽然是同样的数目,可性质却大不相同。现在买房的杨某人已经找不到了,沈女士和中介都很无奈。
沈女士表示,“我一万块已经给你了,你为什么要给我,那是你愿意的,我收的是定金,我收的是下家的定金。”
沈女士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拿回自己的三证,而中介又觉得自己忙活一场却一分钱没赚到,目前双方争执不下,只有明天约时间去总部进行协商了。小强热线记者报道。
沈女士和中介告诉我们,昨天他们和杨某刚签署完中止协议,杨某就拿着协议一阵风似的逃走了,所以他们当时都没反应过来这一万块钱的问题。现在摆明了是杨某还少给了一万块钱,可是人却找不到了。不过我们也觉得,中介的整个程序不合规范,你为了做成生意就自己给了沈女士一万块,生意没做成,这个风险你肯定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