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这几天,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善年的心情格外好。4月16日,两艘10万吨级的油轮顺利出航交付,4月21日上午,舟山市国税局提前办理的2.5亿元出口退税款,一次性地到达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谓人逢喜事精神爽,黄善年逢人即夸:“提前办理出口退税,以前想也不敢想,现在居然梦想成真,这不仅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产,更是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市国税局真不愧是服务企业的贴心人。”
众所周知,办理出口退免税往往是控制严格、手续繁琐,货物出口收汇后能够及时退税,已是对企业大力的支持。然而,舟山市国税部门为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积极向上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对部分大型船舶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近年来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所谓“先退税后核销”,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在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定出口销售额,按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已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核销手续。提前退税,对企业来说,其效果相当于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但对退税机关来说,却是增加了行政执法风险。一旦企业出现意外情况,货物出口受阻,而提前办理的退税款又难以追回,退税机关及相关人员就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为大力支持舟山市船舶出口企业的发展,该局在征得省国税局的同意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于去年9月制定了《大型船舶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试行办法》,并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船舶出口企业进行试点运行。浙江扬帆集团在去年10月份被该局列为首家试点企业,到目前已累计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2亿元,舟山金海湾船业公司为今年新入选的第一家试点单位,已一次性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2.5亿元。另据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该局还将根据企业的申请要求,积极向省国税局争取,适当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是深重的,舟山市的一些出口企业也受害不浅。为帮扶企业应对危机,该局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出发,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全面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加快退免税办理进度,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去年,全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8.75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72%,同比增长77.56%,尤其是船舶行业,办理出口退免税12.18亿元,同比增长143%;今年1季度,全市已办理出口退免税6.35亿元,同比又增长了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