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日前,《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解决更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逐步将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一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9年全市计划保障2000户,力争提前一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情况,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用政府公开采购方式,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中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视情况适当提高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延长贷款期限,最长放宽到25年,借款人最终还款时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意见》还对享受首套购房优惠政策对象的界定、放宽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等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环境。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缴。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明确房地产企业因融资需要对未销售房屋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属交易行为,不作为销售对待。分期交纳住宅物业保修金。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和开、竣工期限。放宽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限制。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政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好上级有关稳定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和本《意见》,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