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赌博罪被判处缓刑,在考验期内竟然又参与赌博。记者昨天从嘉善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中对罪犯钱某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8月中旬,夏某、单某、徐某等5人在魏塘镇一咖啡馆内共谋以合伙聚众赌博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并约定了分工及非法利益的分配比例。经夏某联系,钱某负责驾驶长安牌面包车接送赌博人员参加赌博。夏某、单某等人在赌博场子内抽取“窑花”,非法获利20万多元。去年12月2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为聚众赌博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然而,今年5月7日晚,钱某又伙同许某、张某等人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以“筒子功”方式进行赌博违法活动,最后被查获。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区分局对钱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罚款。5月15日,嘉善县公安局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钱某的缓刑。法院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