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绍兴市民李女士最近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却碰到了两笔费用,从而导致购房成本增加。李女士质疑中介事先没有跟她讲清楚。而中介方面辩称,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因为在签订协议前,他们已经与李女士讲清楚相关事项。
买1套房转了3个中介
4月中旬,李女士想购买一套房子,于是去了市区明珠信息服务部。但由于该服务部没有合适房源,后经助人乐房产中介介绍,在青青房产信息部给李女士物色了严家潭一套住房。
经过现场看房,李女士对这套住房比较满意。双方协商房价后,4月19日,李女士和房主、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为30.5万元,5月20日前办好过户手续,房款同时结清。
5月6日,李女士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了30.5万元房款。几天后,在办理契税证和土地证时,李女士却被告知要交两笔费用,一笔是个人所得税,一笔是土地出让金。
“对于这两笔费用我感到比较意外,我并不清楚还有这两笔费用,我问中介为什么没告诉我,但中介反问我为什么不问。”李女士说,既然这样,这两笔费用不应该都由她承担。
三中介称事先已讲清
尽管最后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盖章的中介是青青房产信息部,但实际上李女士在购买这套房子时涉及到三个房产中介。昨天,记者找到这三个中介了解情况。
青青房产信息部的陶女士说,在签订协议前他们已经与李女士讲清楚相关情况,这是一套单位的房子,土地是划拨性质,当时他们还拿出三证给李女士看,照理说,该讲的事情都讲清楚了,现在李女士称事先不知情,他们感到很难理解。
助人乐房产中介和明珠信息服务部也参与了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昨天,他们向记者证实,事先已跟李女士讲清楚相关事项。明珠信息服务部的老魏说,他清楚地记得,当时李女士的丈夫问房子是什么房,他说这是套房改房,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交土地出让金。
但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存心想买房的人,事先肯定了解清楚关于房子的一切情况。这两笔费用中介事先肯定没讲清楚,不然作为买房人自己不可能这么糊涂。也许是中介为了促成这笔买卖,洽谈时回避了要害问题。
律师称遵循买卖协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李女士和中介争论的焦点是,对于要交出让金等问题事先有没有讲清楚。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要弄清楚有些复杂。
那么,碰到这样的情况,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有约定,应该按约定来办,如果双方事先未约定具体费用,则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只好遵循房屋买卖协议,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协议中规定,相关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就应该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