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2008年以来,松阳县为了破解新农村建设土地难题,将农村破旧房改造作为“头等工程”,围绕“改造拆除破旧房,重新规划建新房,腾出空间促发展”的思路,全面开展农村破旧房改造工作。2008年,实施28个农村破旧房改造、5个整村搬迁和156个自然村撤并项目,累计拆除旧房3065户、面积31.8万平方米,新建住房1763户,新增建设用地11.2万平方米,复垦宅基地2410亩,使全县10269位农民告别了破旧房,走出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该县农村破旧房改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5月15日,中央主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聚集松阳,集中采访该县的农村破旧房改造科学实践工作。短短两个月,全国近百个市、县前往学习取经。
坚持“一户一宅、统一标准”科学规划
农民要建房的必须先拆除破旧房、注销权证后,经重新规划后再安排建房用地,并且实行“谁先拆除旧房,谁先安排建房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面积,1~3口之家不超过75平米,4口之家不超过85平米,5口及以上的不超过125平米,按照“拆多换少”原则,用拆除旧房的面积置换建房用地(一般每2~3平米置换1平米),置换后有多余的由村委会回购统一调剂,不足的可以向村委会缴纳成本价后补足,老弱病残户则鼓励建设公寓楼集中安置。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立面、统一配套基础设施,保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
坚持“村当业主、农民自愿”科学实施
明确了“乡镇主抓、村当业主、农民主体、部门服务”的职责定位,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担任业主,全面负责破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改变了以往“政府拆迁、群众设卡,工程上马、信访不断”的现象。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现了农民群众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根本转变。农村破旧房改造使大批农民实现了从山区到平原、从自然村到中心村、从农村到城镇的转移,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增收门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人往哪里走”、农村发展“地从哪里要”的问题。同时通过新增复垦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和创新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又筹措了必需的项目资金,解决了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坚持“政策引导、重点扶持”科学推进
将农村破旧房改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总抓手,整合政策、项目、金融资源向破旧房改造村重点倾斜,形成鲜明政策导向,激发农民开展破旧房改造的内在动力。强化专项扶持,对连片拆除破旧房面积达3000平米以上的,每平米补助村集体50元,每建一幢新房补助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强化项目扶持,把农村破旧房改造与建设用地复垦、农民异地转移有机结合起来,复垦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耕地指标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每亩补助4万元和1000元地力培育补助。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整村搬迁农户,还在整合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10100元补助。同时,整合水、电、路、村庄整治、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优先配套破旧房改造村,保证改造一个村,就能建起一个新农村。强化金融扶持,大规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创新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房抵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形式,特别是五户、八户的农户联保贷款,解决了农民建房急需资金、又无财产抵押贷款的困难,强化了金融支持农村事业的力度。
坚持“因村制宜、分类实施”科学指导
严格按照农村破旧房改造规划,该拆的拆,该搬的搬,该改造的改造,全面推进破旧房改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文化古迹,以及具有生态旅游价值的村庄、古树名木,则进行重点保护、修复、优化,实现破旧房改造与历史传承、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多赢”。在平原农村和山区中心村,通过连片拆除破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复垦为耕地或用于人口内聚外迁,开展破旧房改造;在自然村和山区小规模行政村,以整村搬迁和自然村撤并为重点,推动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易复垦的则恢复生态。今后五年,该县将继续坚持把农村破旧房改造作为“头等工程”,编制实施《松阳县农村破旧房改造五年规划(2009~2013)》,按照“拆旧房、腾空间,建新房、强配套”的工作要求,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破旧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