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面对一起人身侵权案中原告之父在网上发帖“喊冤”,湖州德清县人民法院一法官在网上公开作出回应:全文公布判决书,并声明案件审理过程中绝无徇私枉法,请网民对此案的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事起塑料飞碟炸伤小童
引起这场纠纷的是2007年一起事故。当年8月,湖州德清县武康镇儿童小云(化名)在父母陪同下,在广场练习轮滑,没想到小云的眼睛突然被异物击中。原来是另一名孩子小风(化名)在玩塑料玩具“闪光飞碟”时,“闪光飞碟”忽然断裂后弹出,正好击中身旁的小云左眼。
经鉴定,小云左眼构成七级伤残。而造成这起伤害的塑料玩具则是小风的父亲在广场边的小摊购买的,没有任何生产厂商的标识。
2007年7月,小云及其监护人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2008年4月30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认为,小风的塑料玩具虽然是三无产品,但其父是在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购买,因此不能苛求他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查,所以小风在本案中无过错,这起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小风及其父母承担本案70%,即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宣判之后,小云的父母对这一判决十分不满。德清法院召开了由法院院长、案件承办人以及原告方亲友等参加的判后答疑会,并告知小云父母,如果不服判决可按照法定程序上诉,但小云父母和亲友当时表示拒绝上诉。
天涯论坛一场激辩
今年5月10日,小云的父亲周亭(化名)在天涯社区网站“法律论坛”板块发布了题为《德清法院法官炮制一场冤案》的帖子,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姚胜涛罔顾基本案件事实,故意曲解篡改法律,徇情徇私枉法裁判”。
周亭援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几项规定,认为小风及其父亲在此案中存在明显过错,且造成他人人身重大伤害,应属于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情形之规定。同时周亭说,今年4月30日,他只收到一本宣判书,并未公开庭审,对这点他非常有意见。
5月11日,此案承办法官姚胜涛在网上对此帖作出回应,并在网上公布了判决书原文。随后,天涯论坛的网民就此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展开热议。
姚胜涛在判决书中详细地解释了何谓公平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指出,本案最后让小风及其监护人承担70%责任,是从小云伤残的实际程度出发作出的自由裁量。
看到法官的判决书原文,网友球球87说:“仔细看了看这个帖子,我不禁感叹:法官难做啊。”也有许多网友在对周亭表达同情的时候建议他去找塑料飞碟的销售者。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谈不上缜密。
直心肠汉子要上诉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发帖人,也就是小云的父亲周亭。周亭说,他认为判决不公,所以才把事情经过贴在论坛上,让广大网友来评价一下。
周亭说:“网络是个公开的场合。我看到有些网友不同意我的看法,这是他们的个人意见,我理解他们。我只是尽我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说到这里,周亭的情绪忍不住激动起来。“孩子在床上整整趴了9个月啊。”周亭说,孩子的视网膜受损,为了保护视网膜,眼球必须和地面处于垂直状态,所以小云就在床上趴了9个月。
周亭说,他对这个审判有不同看法,对主审法官也有意见,他已经向湖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现在最想说的是,尊重法律,尊重二审。”
德清法院:欢迎监督
记者联系到主审法官姚胜涛。姚胜涛说他在5月11日听朋友说起自己被人在论坛上发帖质疑了,于是才注册帐号后将判决书贴在网上。
姚胜涛说:“我判了案子,就不怕公开,不怕舆论监督。而且从论坛上来看,大部分网友都是明辨是非的。关于这个案子,我愿意回答任何问题。”而关于周亭对姚胜涛言语上的侮辱,姚胜涛说自己会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法律手段向其追究责任。
德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沈芳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初对于周亭的帖子,他们是持静观其变的态度,“我们看到主审法官把判决书贴到网上,觉得公开判决书的内容,更加有助于大家了解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关系,我们法院也坦然面对舆论的监督。”对于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双方的矛盾,沈芳君说,“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我们不方便对该案做评判。”
当记者问及判决书是否会逐步公开时,沈芳君表示,判决书公开,这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做法。如果上级法院有相关的工作要求,我们以后也会尝试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判决书公开。
正义不能关在房里
当天涯论坛网友看到周亭贴的“申冤书”时,大部分网友以为这又是一起“冤假错案”。但姚胜涛法官将判决书贴上来后,网友仔细对比“申冤书”和判决书,恍然大悟:原来这次跟以前不一样。
先发帖的一方并未理所当然地占据道义的制高点,网友也并非个个徒有冲动和热血。他们的评价相对客观而中允,虽然对周亭孩子的不幸遭遇报以同情,但都能从自己的知识储备出发,劝阻周亭不必出言伤人,莫要冤枉法官,莫要“以情害义”。
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包括判决书上网等在内的17项规定得以制度化。姚胜涛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的最多的是,自己审的案子不怕监督,所以他才愿把判决书公开。我以为,对监督的态度如果停留在“怕”与“不怕”的层面,那也只是“司法公开”这一精神相对朴素的体现。正义不能关在房子里,只有当司法机关把监督视同氧气一般,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不可或缺之时,“司法公开”这一精神才是真正得以彰显。
欣慰的是,德清法院没有把这次判决书被动上网当成孤例,他们将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判决书上网。这是公众的期待,也是法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