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嘉善县某公司宿舍的杨先生和妻子旅游回家后,发现自家的房门怎么也打不开,求助锁匠将门打开后,家中早已一片狼藉。原来,一名小偷冒充杨先生的儿子唤来开锁匠“帮忙”,换锁成功后大胆行窃。
记者昨天从嘉善县法院获悉,小偷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小偷冒充主人儿子
那么,郎某是如何“蒙混过关”骗过开锁匠的呢?原来,郎某的父亲与杨某是好朋友,双方平常都有来往,因此他对杨某家中的情况非常熟悉。2008年6月底,朗某多次向高中同学“黄毛”(另案处理)催讨8000元欠款,但“黄毛”一直无力归还。双方在闲聊中谈到杨先生这段时间要到香港去玩,因此家中无人。得知这一消息后,“黄毛”提议将杨某住宅内的财物偷来卖钱以归还借款,郎某表示同意。
由于“黄毛”是外地人,为了不引起其他人的怀疑,由郎某出面打电话给家政公司。“他跟我说,他是户主的儿子,不小心弄丢了钥匙,叫我们把锁换掉。我询问了几个问题后,发现没有什么出入,就按照他们的要求把门锁换了。”在民警调查案件时,为他们“帮忙”的开锁匠一脸的无辜。
随后,郎某、“黄毛”两人进入杨家行窃,最初窃走了港币2300元及6包高档香烟。次日,两人再次来到杨某住宅内,并以户主儿子的名义大胆地请人将室内的3台空调拆下,并和2台电视机、1台电冰箱一起运出,但由于缺乏相应发票而销赃未果。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将这些电器又运了回来。由于郎某熟悉杨某家的情况,在偷窃、搬运过程中,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怀疑。
锁匠未被追究责任
2008年7月底,杨某一家人从香港顺利返回嘉善,但是却发现怎么也打不开自家的房门,于是就通过电话请来了开锁匠。巧合的是,该锁匠正是郎某此前请来帮忙的那名锁匠。在帮杨先生开锁的过程中,他谈到自己曾在6月底应他“儿子”的要求更换过门锁。杨某闻讯后当即觉得其中有诈,因为他只有一个女儿,打开房门发现室内一片狼藉,随即报了警。后来,郎某在他父亲的开导下主动向警方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窃,价值达179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那么,为小偷“帮忙”开门的开锁匠及为小偷提供方便的拆卸工、运输工等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这些人都是在不知情、非自愿的情况下实施这些行为的,因此可以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在他们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给予户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警提醒,市民在急需开锁时,不能“病急乱投医”;锁匠在为他人开锁时也应按相关规定,对要求开锁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如要求对方出示必要的证件,如果对方证件不在身上,最好要有居委会人员或派出所民警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