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2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两起被告为王栋、浙江金华威邦塑胶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此,“4·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开始进入诉讼理赔阶段,肇事方和车辆所有人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今年4月14日清晨6时许,沪杭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84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告王栋驾驶浙GE3566重型厢式货车从杭州驶往上海,途中因疲劳驾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浙DF0903中型货车发生追尾,被撞货车失控后冲过中央隔离带直接与驶往杭州方向的浙BG4998客车猛烈相撞,导致中型货车驾驶员、客车驾驶员及车上4名乘客共6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晚报4月14日曾作相关报道)。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栋在身体过度疲劳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均无责任。
5月19日,客车上死者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7万余元。5月21日,客车驾驶员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7万余元。
法院在审查后已依法受理上述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