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安徽小伙李某怎么也没想到,与“准媳妇”同床后竟被指控涉嫌强奸。日前,这起案件在宁波市江北法院庭审时控辩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今年2月,贵州籍女子龚某带来20岁的四川女孩小燕,说要介绍给李某做老婆。小李和父母见过后,对小燕很满意。但是龚某向李家提出要1万元“礼金”。
几经协商后,李家先给了龚某3000元,小燕便留在李家做起了“媳妇”。
进李家当晚,小燕便被安排和小李同房,并发生了男女关系。小燕说,她同意睡在一起,但并不愿意发生关系。约一周后,小燕便吵着要离开。
李家同意她走,但要求拿回3000元钱。而这时龚某不知去向。
小燕说,龚某让她去“骗婚”,可以拿到5000元,过一两天就会把她接回去。
李家便要求小燕的家人拿钱来“赎人”。小燕家人以为她被人绑架了,向警方报案。警方抓获小李,解救了小燕。
审讯中,警方发现小李有强迫小燕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江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李和小燕之间的买卖婚姻,没有经过婚姻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李家拿出彩礼后,小燕是自愿留在李家,且同意与李某同床。李某在主观上认为小燕是他的媳妇,与之发生关系是人之常情。发生关系时,小燕的反抗不明显,事后还一直住在李家,应该认定小燕是自愿的,李某不构成强奸。
公诉人员则指出,被害人是否愿意要以行为时为准,小燕自愿去李某家中并不代表她就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此外,对于小燕当时不愿意发生关系,李某也是承认的。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庭外说法
从我国有关法规和法律实践来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不认定有强奸行为的存在。而李某与小燕没有经过婚姻登记,他们之间发生的是一种婚外的男女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主办检察官说,婚外性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女方提出自己被强奸,警方查实后,男方很可能就要面临法律的惩罚,很多强奸案件就是发生在婚外情、男女朋友之间。(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郭文婷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