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通过租房信息,专挑女性房东实施抢劫。5月19日,涉嫌抢劫罪的刘某被上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1岁的刘某是贵州人,来上虞打工一年多。今年3月上旬,无所事事的他在上网时,看到不少租房信息,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歹念。他利用空余时间,收集大量租房信息。一个网名叫“闲心”的房东引起他的注意。他谎称自己要租房,通过对方发布的电话号码和“闲心”取得联系,确定“闲心”是个女的,与她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之后,刘某对“闲心”要出租的房子进行踩点,熟悉现场环境。3月21日下午2点左右,刘某带了胶带纸、弹簧刀等工具,约了“闲心”看房子。看房过程中,刘某突然面露凶相,卡住“闲心”脖子,抢走一只价值500元的手机。
初次得手让刘某信心大增,之后屡屡用相同的手段作案。4月24日下午,刘某故伎重施,在上虞城东某小区内劫得一名女房东身上的600元钱以及手机等物,并持刀威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刘某把女房东反锁在出租房内,自己到附近的ATM机上取出1万元人民币,结果在逃离时被民警抓获。原来,被反锁的女房东已报警,刘某最终落网。
经查,刘某曾因抢劫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想到刚提前刑满释放,刘某又开始犯罪。上虞警方提醒女性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与租房者单独会面,最好有亲戚朋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