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建委获悉,杭州市城市道路综合收费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3〕15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开始杭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综合收费,对本地车辆征收统缴通行费,对外地车辆征收通行次费。此后,针对萧山、余杭行政区划调整后,八城区范围内存在的车辆过江、过桥、过路收费状况,经省政府批准,对杭州城市道路综合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撤并、取消、外迁八城区内16个收费站,原单独收费的一桥、三桥、机场路等道路桥梁免费通行,对市区车辆上绕城高速公路圈(含五桥、六桥)和钱江二桥也实行免费通行,本地车辆统缴通行费标准由原先的480元/年·吨调整为660元/年·吨。实施这一办法后,市区车主只要持有城市道路车辆统缴收费卡,在八城区内就可以不再缴纳过江、过桥、过路通行费,方便了市区老百姓在八城区内的通行。
考虑到杭城机动车数量多、分布广(到2008年12月31日,杭州市区共有机动车约70万辆),并且年均增长率在20%左右,为了方便车主缴费,杭州采用了在交警车管所检测站设立专门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希望广大车主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城市道路车辆统缴费。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城市道路综合收费工作,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完善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有关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