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去年以来,松阳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浙江省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强塘固房”工程的重大机遇,全面开展农村破旧房改造工作,既有效解决了山区农民建房难问题,也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探索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效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扩内需、拓空间的新路子。该县已累计投入资金3.526亿元,在68个行政村拆除农村危旧房3732户、面积39.28万平米、新建住房1763户,累计投入资金3.526亿元,拉动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行业消费6亿多元,并为6000多名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推动山区生产要素集聚发展
一是创新机制,全力推进。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破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农村破旧房改造办公室,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县级领导、乡镇部门“一把手”联系农村破旧房改造项目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张时间表”的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破旧房改造列为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列为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的必备内容,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视察内容,建立“县考核乡镇、部门,乡镇考核村”的逐级考核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破旧房改造。二是做细实施方案,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破旧房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试行)》、《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调动了农民开展农村破旧房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大批农民实现从山区到平原、从自然村到中心村、从农村到城镇的转移,扭转山区人口居住过于分散不利于发展的局面。2008年,该县实现农民异地转移1638户、5767人,为2007年农民异地转移人数的3.4倍。三是抓好中心村镇规划调整。对实施农村破旧房改造的68个村局部调整了村庄建设规划,使得村庄布局和住宅设计更能体现山水特色、田园风光和人文景观。同时,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村破旧房改造。在平原农村和山区中心村,通过连片拆除破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复垦为耕地或用作内聚外迁人口的新建住宅用地;在自然村和山区小规模行政村,以整村搬迁和自然村撤并为重点,推动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整村搬迁、自然村撤并后闲置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易复垦的则恢复生态植被。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一户一宅、统一标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一是引导农户积极开展“拆旧建新”。规定农户新建住宅必须先行拆除破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原有旧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破旧房拆除后所盘活的宅基地全额返还给本村,其中用于村民建房的可不受当年度农村建房指标限制。先行拆除破旧房的农户如果住房有困难,由村委会通过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临时周转房或给予租房补助、房屋置换等多种方式解决。二是严格控制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农户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严格按规划标准执行,即:建房套型面积三口之家不得超过75平方米、四口之家不得超过85平方米、五口之家不得超过115平方米,六口及以上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立面、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现象的发生,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三是严格耕地管理和保护。农村破旧房改造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村庄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大力开展宅基地整理复垦,对农村破旧房改造中利用多余的宅基地和整村搬迁产生的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加强复垦指标的收储利用,复垦后获取的复垦指标由县国土部门统一收储,统筹安排,解决城乡发展急需的建设用地。
坚持“村当业主、农民自愿”,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确定“乡镇主抓、村当业主、农民主体、部门服务”的职责定位,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各乡镇、村结合实际,按照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农村破旧房改造的有效形式,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总揽而不包揽;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担任业主,全面负责农村破旧房改造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各方面工作;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无条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二是先示范后推广。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点后面、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且群众要求强烈、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整理后可增加耕地面积较大的“空心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村的样板示范,让农民群众亲眼看见了破旧房改造的好处,实现农民群众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根本转变,改变了以往“政府拆迁、群众设卡,工程上马、信访不断”的现象。三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坚持改旧与建新、拆迁与集聚、整理与撤并相结合,采取先拆后建、边拆边建的方式分层次推进“农村破旧房改造”,实现重点突破,积累面上推广的经验。强化专项扶持,对连片拆除破旧房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村集体奖励补助,每建一幢新房补助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坚持“整合资源、重点扶持”,切实提高投入效益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水、电、路、村庄整治、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资金优先配套破旧房改造村,以财政资金投入带动民间资金投入,对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分类给予补助。在整合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整村搬迁农户给予每人10100元补助。减免规费,对农村破旧房改造项目建设中涉及县级财政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一律予以减免或返还,其他行政性规费以外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二是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竞价择位、争取捐赠等筹资途径,突破农村破旧房改造资金“瓶颈”制约。筹备设立农村破旧房改造扶持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建房户长效扶助机制。该县至今已累计投入农村破旧房改造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加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大规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创新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房抵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形式,强化金融支农力度。三是拓展农村劳动力增收门路。依靠当地的10万多亩茶园等农业发展资源,鼓励已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外出农民工群体回乡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并实现在家乡新建住宅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投入。将农村建筑行业作为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对因外地企业开工不足而滞留在家的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他们通过从事泥水工、木工、电工、搬运工及交通运输、土方开挖等多个工种实现短期就业,增加收入。借助农村建筑市场的拉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在运输、商贸、餐饮等领域自主创业,活跃农村三产服务业市场。目前,该县通过“多轮驱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方式,使今年面临就业困难的1.5万返乡农民工中已有70%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其中农村破旧房改造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