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2个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昨天再次提交审议,根据计划本周审议通过。
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截至2007年6月,全省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已达到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目前,除嘉兴、慈溪两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其他地方都是实行暂住证制。
根据这一《草案》,浙江打算取消流动人口暂住证制,改用居住证制度。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需要凭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有关个人事务,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与初审相比,这次《草案》又增加了哪些新内容呢?
在杭州亲戚家住15日以下的
可以不办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对于未满16周岁,以及拟居住30日以下等情形的流动人口,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此外,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解读】颁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主要目的,是便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查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并为流动人口参加有关社会公共事务和享受规定的服务提供方便。
这里说明一下,《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每年签注一次;《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每三年签注一次。考虑到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经研究,建议取消签注制度;同时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修改为6个月至3年,具体根据流动人员拟居住时间,由公安机关分别发给不同有效期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今后办居住证
完全免费
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费用。
【解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这是针对接到一些网民和地方反映,部分地方存在办居住证“搭车”收费、借机收费等问题,因此立法必须明确给予禁止,减轻流动人口经济负担。
公安机关主动上门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解读】省人大常委会一些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原来要求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这项制度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由流动人口承担登记义务也不符合现代服务政府的理念,应尽可能做到便民服务。
当前,浙江大部分地方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基本上由协管员上门办理,今后应推行这种做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居住证拟与户籍挂钩
符合条件可申转常住户口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解读】有建议说,浙江可参照上海等地做法,对持居住证达到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允许其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以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特增加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