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6月1日从海宁来杭州的易初莲花买东西的陈先生给我们打来了电话,陈先生的说今天下午自己和妻子到超市买东西,出门的时候,因为一件20多块钱的短裤没付钱,被超市给处罚了,陈先生说自己就是觉得冤那。
陈先生说,老婆怕把衣服脏了就把衣服放进了我们自己的这个袋子里 里面放的是雨伞和孩子的帽子出超市的时候警报就响了。
陈先生说,付钱的时候自己没在场,可妻子绝对不是贪小便宜的人,出现这样的情况,真的只是一时疏忽忘记了付帐。“我要是想偷我就可以直接把东西放进我自己的包了。”
事情发生之后,超市的保安把陈先生的妻子带进了保安室,经过一番协调,陈先生的妻子最后拿出了300块钱作为对超市的赔偿,事情看来是了解了。不过陈先生后来知道了这个事情之后,大为恼火。“就算是我们的错也不应该是300块钱呀罚款也就算了那总该有个凭据吧。”
陈先生觉得,且不说自己只是粗心忘了付钱,哪怕真的偷了超市的东西,就算真是要罚款,作为超市也总该有个依据吧。针对陈先生的这个问题,站出来回答的,是易初莲花超市杭州分公司的保安部负责人。
初莲花超市杭州分公司保安部负责人则认为:我们认为他这么做就是危害了超市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告诉我们,陈先生夫妇把没有付钱的商品带出了超市,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对于他们来讲,是很难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恶意的。而对于300块钱的罚款,他表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超市表示,这300块钱的罚款,并没有什么依据。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超市的做法是否正确呢,接下来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的观点是,超市用罚款的名义收取300块钱的做法是不对的,不过,就这件事情来说,因为很难界定陈先生的妻子是否存在偷窃行为。所以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这起纠纷。最后在我们的协调下,超市退还了陈先生的妻子2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