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