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为鼓励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下加快整合重组步伐,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温州市昨正式出台《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整合提升。
此次《实施意见》,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为导向,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内联外合、资产重组、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据了解,《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向企业主征询建议时就已引起业界人士关注,引用其中一位企业主的话说,该《实施意见》是一个含金量高的利好政策。
税收全补或减免
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将给予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并免收房屋转移交易费。
资产暂未合并的企业,子公司租赁母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房产税按照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涉及市重大整合重组项目,有关房产税、营业税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研究解决。
企业整合重组时,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由财政当年奖励给企业;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后,当年新增加税收(当年实缴税金减去上一年度整合重组前各企业实缴税金之和)部分,政府按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50%给予扶持,连续实行3年。
继续享受各项优惠
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继续享受原企业(包括整合内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并购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纳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整合重组后,与核心企业有资本或品牌关联度的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统计数据、税款入库数、品牌、无形资产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以统一纳入集团管理与共享。
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整合重组,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简化信贷程序,进一步优化结算服务。
技改设备有补助
企业在整合重组时,重组的国有企业所占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的,由被并购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按出让用地评估确认价的全额收取;属集体企业所占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的,其土地按评估确认价的20%收取出让金;属民营企业的,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再由并购重组方按规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变更土地使用证。
企业在整合重组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违反规划、属危房、有法律纠纷的除外。
企业整合重组,对其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整合重组期间技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安排5-9%的技改补助;相互之间在辖区内移用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和进口设备的,经批准可继续免交关税。
据悉,温州市合成革、泵阀、紧固件、服饰、鞋业等行业已酝酿整合重组计划多时。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将有助于企业落实计划,提高自主创新、产业配套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