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外卖送来的一份燕窝套餐,食用中发现其中的配菜已经变馊。近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店家同意“退一赔十”。据悉,这是自今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温州市工商部门作出的首例“一赔十”的调解案例。
据消费者伍女士称,6月5日上午,她打电话到市区勤奋路某虫草燕窝专卖店,让该处送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因为送外卖要另加6元,伍女士为此共支付了164元。
伍女士购买的这份燕窝套餐,除有一盅燕窝外,还有稀饭、配菜。伍女士先打开其中的配菜,并将配菜中的芹菜和虾仁喂给几个月大的宝宝吃。伍女士说,宝宝没吃几口,她就闻到了一股菜变馊的气味,原来这馊味竟是配菜里出来的。为此伍女士与该燕窝专卖店交涉,她说,对于燕窝套餐中的配菜出现变质,店家人员起先并不承认,直到当天中午时分,才承认菜可能有点问题,但仍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为此她向工商12315进行了申诉。
当天下午,鹿城工商分局西山工商所人员对此进行调解,对于伍女士的投诉,店家向工商部门承认该份燕窝套餐中的配菜变馊了。由于套餐中的燕窝与配菜是相分离的,工商人员认为,店家至少要按配菜的价格支付消费者相应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店家最终退还伍女士164元,并赔偿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作为价值15元配菜的10倍赔偿金。同时,店家给伍女士写下保证书,愿意在一周之内,对食用过变质配菜的宝宝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