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自5月25日起浙江省交警部门开展为期5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以来,到交警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车主和驾驶员络绎不绝。6月23日起,交警部门又传来好消息,6月30日前去处理超速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不一定就要跑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而在车辆注册登记地交警部门就可以处理了。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5月25日起截至6月22日,全市对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了9104起,还有5085起未处理。其中丽水籍车辆在外地超速50%以上的还有2139起未处理。
据了解,根据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规定,6月30日前,凡在本次集中整治前发生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月23日,记者在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见到了义乌的陈先生,他在5月初开车去庆元办事,没想到超速50%以上被拍。当时按照规定,一定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才处理这起违法行为,所以他特地赶到了庆元处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返回时,却在龙泉又因超速50%以上被拍。陈先生正为自己又要跑龙泉去处理感到无奈时,得知现在处理50%以上超速不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在义乌、在丽水都可以处理了。他正好办事路过丽水,就到丽水进行了处理。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省了一趟“冤枉路”,不仅省去了费用,更主要的是为他省下了时间。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30日后,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依法处罚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