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某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曹某在网络论坛上乱发关于“爆料某单位培训中心黑幕”的帖子,被发现后找周某顶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认定,帖子系曹某本人所发,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据悉,该单位已将曹某解聘。
2006年7月6日凌晨及次日,从曹某家电脑发出的主题为“爆料某单位培训中心黑幕”的帖子,相继出现在多家网络论坛上,内容涉及该单位培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拿好处费、发布虚假广告等,给该单位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事后有证据证明,帖子所称“黑幕”不存在。
事发后,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该帖子是通过曹某家的电脑发表的。同年,曹某将周某告上法庭,称周某未经允许用他家的电脑注册网名发帖,使自己在名誉上遭人非议。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好事者”周某在温州媒体上发表向曹某道歉的声明。该单位不服,提出申诉,称曹某与周某恶意串通。2008年,鹿城区人民法院再审后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只是曹某不知真实姓名、交往甚浅的网友,曹某称周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家电脑发帖与常理不符。根据该单位提供的证据,曹某在其主管单位领导找他谈话时承认帖子系自己所发,并亲笔书写自认、检讨材料,足以认定帖子系曹某本人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