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因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以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需要,6月30日,该管理中心的三个分中心管理部暂停对外办理业务,这三个分中心分布在鹿城、瓯海、龙湾。
据介绍, 7月1日起,市区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08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1480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480元计算;如高于7399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7399元计算。对其中部分或个别职工,如单位有条件的,经单位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审查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最高可按12331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