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开发商出售了会所,和当初出售楼房时给业主时的承诺有着不小的差距,开发商对此是如何回应的呢。另外,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对于小区业主提出的关于公建面积成为商业面积的这一疑问,他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我们的记者尝试找到,这一小区的开发商和温岭市城建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小区会所变了性质 业主怒告城建规划局》
据了解,温岭松门镇上的海逸豪苑楼盘,当时是由台州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公司和香港的一家企业联合开发的,而目前,基本上是由台州时间集团在运作这个项目,记者首先找到了位于台州市区的时间房产集团。
时间房产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先联系一下办公室,之后,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通了记者的电话,“你们看一下台州日报6月18号,你么参照一下。”
记者随后查阅了6月18号的台州日报,上面有一篇报道说的就是海逸豪苑的事情,在上面,开发商是这样回应的“开发商认为,该公建楼在2003年就确定为商业用房,之前的售楼宣传广告不能作为依据,2008年的报批只是再次明确,并将产权过户给造船有限公司。故该产权原先属房产公司所有,过户后属造船有限公司,与原告等业主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现在开发商认为广告是广告,事实是事实,争议部分的公建面积产权,过去和现在都和业主无关。但记者注意到,文章中提及的公建楼在2003年就确定为商业用房,2008年的报批只是再次明确,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两句话背后,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过程呢?为搞清楚这其中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了温岭建设规划局,局长办公室没有人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给记者联系上了温岭建设规划局法制科的科长徐顺友
温岭建设规划局法制科科长徐顺友表示,“原来叫公建,现在确认为商业用房,产权在开发商和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有明确,这个产权是归开发企业的这一部分房屋,销售所得也好,租赁也好,都归开发企业。”
当记者表示,能够查看相关的一些文件时,徐科长说,“我们作为被告也好,作为被上诉人也好,我们都提供给法庭了,法庭会根据证据交换的这么一个规定,给了业主或者说上诉人,你们可以到那边去查也行。”
规划局不愿提供相关材料,但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资料中,看到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与小区开发商在2008年签订的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从这份协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小区原先规划的7000多平方的公建面积,是如何一步步缩水到现在的200多平方,公建面积又是如何变身为商业用房的。
2003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上,其中公建面积7240平方米。原先7千多公建面积中,物业用房288.91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2235.49平方米,剩余5103.17平方米成为了商业建筑面积,这5千多商业建筑面积部分补交了出让金170多万。另外在三个月之后的又一份补充协议中,再次把2千多平方米的“其他用房”变更为了商业面积。
温岭建设规划局法制科科长徐顺友表示:“开发商要办这些手续的话,是在建设规划局里面的哪个科室进行办理的。办是审批科,我们整个叫做行政审批科。”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的科长王桂琴称,“由公建变为商业,肯定是合规范的,不合规范我们也不敢去做这个事情。”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补缴纳了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小区原来7千多平方公建建筑的面积,除了4%左右的物业用房面积得以保留外,其他差不多96%的公建面积都转为了商业面积,而这一切,都得到了温岭建设规划局的支持。对于公建用房性质的改变,小区业主疑惑重重,他们告诉记者,这么严肃的规划,怎么能说改就改呢,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即便真的需要改,那你也要事先公示,听听业主的意见啊。
然而,业主不仅事先对此毫不知情,就连公示本身也是存在漏洞。
温岭松门海逸豪苑业主表示:“温岭市城建局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敲定在前,公示在后,所以我们要起诉城建局。”
记者看到,一份由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发出的,用于确认海逸豪苑小区5000多平方公建面积性质变更的文件,它的落款日期是2008年3月6日,但公示的落款时间却是在四天之后,2008年3月10日。
一个多月后,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再次发文,将小区2000多平方其他用房建筑面积明确为商业用房,从而彻底完成了小区7000多平方建筑的性质变更。这份文件单的落款时间是2008年8月5日,而这次的公示同样是几天后才发出的
也就是说,经过两次的变更确认,补缴了出让金两百多万元后,开发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将公建面积中,确认的商业面积予以出售了,如果出售的价格,真的像小区的居民说的达到了2700多万的话,这两次的变更确认确实是价值不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