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安吉县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也是安吉县规模最大的医院。39岁的朱女士在这里的外科病房住院。6月20号,患者朱女士躺在手术台上,听到医生说了一句让她害怕的话。“她说不是肿块,是疝气,搞错了。”
朱女士病床上的卡片上写着:腹股沟肿块。朱女士的左侧腹股沟被切开一个约4公分的口子后,医生发现原先的诊断错误,又马上做了缝合。朱女士问过医生,开错刀怎么办?“她说没关系到后面弄好就行了。”
医生姓马,50多岁,是安吉县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师。朱女士的老公涂先生带记者去找了一圈,没找到。涂先生认为,腹股沟疝气并非疑难杂症,事先也做过B超检查,最后却做了两次手术,开了两刀,明显属于误诊误治。
患者朱女士老公涂先生说,“又做了一次手术,白挨了一刀。”
治疗疝气动了两次手术,医院到底有没有误诊?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医院来回答。
记者还在病房采访,安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的马女士就赶过来。她把记者带到一个会议室。医务科的老楼负责处理此事。涂先生介绍,老楼已经退休,因为有经验,被医院返聘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安吉县人民医院退休返聘员工楼金富表示,“的确是误诊。”
为什么会造成误诊?患者至今无法理解。
朱女士说,“我说过以前得过斜疝,医生说不是,B超也说不是。”
患者以前有过疝气病史,医生为何没有重视?为何将病人强调的疝气误诊为肿块?当事医生一直没有出现。老楼解释,这是探查病情需要。
楼金富说,“做病理切片,探查病情。”
涂先生拿出一张医院收费单据,上面显示:第一次手术名叫“脂肪血管瘤切除术”,他说这就证明第一次手术是探查病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第二次手术是“腹股沟疝修补术”。医生一刀下去,才发现脂肪血管瘤根本不存在,只是疝气。医院既然承认误诊,为什么要用探查病情来掩饰错误呢?
安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钱副科长说,“收费单据上跟医生的手术不需要对牢的。”
医院承认了错误,但如何承担责任,才是解决这起医疗事故的关键所在。恰恰在如何赔偿上,医患双方产生分歧。而医院,更是寸步不让。
患者朱女士的腹股沟上有两道伤口,一道是第一次“脂肪血管瘤切除术”留下的,长约4公分。另一道是第二次“腹股沟疝修补术”留下的,约2.4公分。两道伤口连在一起,呈现出“7”这个阿拉伯数字形状。两次手术间隔近20个小时,其间患者承受了身体上的巨大痛苦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在承认先误诊后误治的前提下,医院提出这样一个方案来弥补过错。
楼金富称,“第一次手术约1200块费用是患者应该支付的,现在不要他支付了,还有300块药也给他退掉,约1500块。”
涂先生认为,医院实际减免的费用只有1000块左右,根本没有实质性赔偿。由于第二次手术效果还不错,涂先生提出,可以不要赔偿,只要减免两次手术费用共6500块。
但是,医院仍然坚持原来的方案。双方先后协商过六次,今天是第七次面对面协商,差距仍然在4000块左右。
涂先生说,“我也不提赔偿了,只要你医院给个说法,白挨的一刀给个说法。”
楼金富不愿意单独回答这个问题。双方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事实面前,医院也承认第一次手术是误诊误治。患者多挨一刀,在原来病患的基础上,又加重了一层痛苦,除了身体的痛苦还有精神的痛苦。我想啊,在解决医患纠纷的时候,作为责任方的医院,能不能用心去体会一下躺在病床上或手术台上的患者的痛苦,在肉体上不得不下刀的时候,在精神上千万不要再给患者留下创伤。那样的话,也许,那些看似难以处理的纠纷,解决起来就没那么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