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公积金设置初衷原为保障住房,只能在建购房或装修的情况下才能支取,如今却成了“救命钱”,瑞安有一名身患重病的职工,经申请后顺利把剩余的39000元存储余额提出来,因此成为瑞安市“因重大疾病治疗引起家庭困难提前支取公积金”的第一人。
6月30日,就职于瑞湖客运中心的王师傅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工作人员送来的39000元钱时,脸上露出了笑容。
王师傅说,自五年前身患重病后,每月需花费近2000元的医疗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一下陷入困境。“虽然我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离我实际的费用还有很大距离。比如家人陪我去上海看病,路费、营养费等都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近日,王师傅听单位同事说起“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这一政策后,立即申请办理。
“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这笔钱。收到的那一刻,又唤起我新的希望。”王师傅说。
其实,这项特殊的规定自2007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但到目前为止,鲜有人知道或通过这种方式去提取公积金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虽然国务院及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中都没有明确指出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治病,但2006年底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称可以适当放宽公积金存款的使用,于是经市政府同意,把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也纳入提取的范畴(具体详见小贴士),这样做能帮因病困难的职工解困,盘活公积金存储余额。
专家点评
政策间灵活协调值得提倡
记者就此采访了对社会保障颇有研究的温大法政学院老师向德彩,他认为,这种做法非常可取,对当今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增进公民个体的福利而制定的,因此一切增进公民福利的使用方式,理论上说都是合理的。
其次,由于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水平还不高,各项具体的社会政策发展不平衡,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也不够,这就使得上述类似瑞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疾病的做法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诉求。
事实上,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疾病等其他用途的做法,在国际上有非常成功的先例,其中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涵盖了退休保障、医疗保健、购买住房、家庭保障和增加资产等职能的综合性保障体系,每个公积金会员均有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三个账户,对公积金的使用非常灵活,普通账户的公积金甚至可以用来投资,购买国家指定的股票和信托基金等。夏晓腊
小贴士
11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
3.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10.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
——摘自《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