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7月6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1月10日发生在杭州闹市区的一起抢劫私家车主案做出判决。该案的抢匪是杭州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作案时间是人流如潮的周末下午5点,作案动机是寻求刺激。年仅26岁的抢匪面对检察官时说:动手的那一刻,我就后悔了。
今年1月10日下午5点,时逢周末,武林广场附近人流如潮。陈小姐轻松的走向自己停在武林广场停车场内的本田思域轿车。她不会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在杭州的中央CBD区域会有劫案发生在自己身上。
陈小姐弯身坐进驾驶室的同时,有个小伙子一屁股坐进了副驾驶室,并用弹簧刀抵住她的脖子,喝到“别反抗,把手放到方向盘上!”陈小姐一惊,哆哆嗦嗦的开始掏钱,没想到小伙子说:“我不要钱,不要吵!”见到旁边有人经过,陈小姐开始拼命反抗,挣扎中手被弹簧刀划破。小伙子见形势要失控,紧张的掏出一块浸有乙醚的毛巾捂住了陈小姐的口鼻,说:“你放了我吧,我自己离开,你也不要报警,大家就当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但陈小姐已经被乙醚麻翻,手脚无力,打不开车门;小伙子也不会开车门,两个人就在车里怪异的对峙着。
此时一个保安路过,陈小姐透过半开的车窗喊保安过来帮忙把车门打开。小伙子下车后撒腿就跑,其后被保安和群众抓获。
经查,小伙子姓陈,23岁,杭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温州人,家里不缺钱,抢劫是因为描写黑社会及暴力犯罪的影视作品看多了,想体验一把刺激的感觉,所以准备好刀子和榔头,从网上买来乙醚实施犯罪。
面对检察官时,陈某说:动手的那一刻,我就后悔了。
当天,下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犯抢劫罪,但鉴于其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