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背负这么多罪名,对于一个小小的村支书来说,可谓“沉重”。
昨天,义乌市检察院认定,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是该院反贪局成立以来办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
检察机关查实,金新华通过虚报工程款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37000元,在工程建设和结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60000元,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资产108598元。
语出惊人“做干部就是为了钱”
56岁的金新华,10年前就开始担任村主任,5年前当选村支书。
刚上任的时候,他也曾为村民办了许多实事,一再提醒自己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获得了村民的支持。随着村里的基础工程纷纷上马,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打起了歪主意。
2004年村里修路,金新华与承包人杨某合谋,擅自将工程造价由每平方米50余元提高到70.25元,虚报工程款48000元,和村会计徐跃前私自平分。
虚报前,徐跃前出于担心提出这笔钱不该拿。金新华勃然大怒,反问徐跃前:“我们做干部是为什么?不就是为钱吗?”
候选人送他5万元被他嗤之以鼻
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侵占财物的次数多了,而且没被发现,金新华的胆子越来越大。
2004年底,村里搞绿化,承包商钱某以65万元中标。开工后,钱某主动提出将工程款10%作为回扣送给金新华,希望在施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照顾,金新华满口答应。
此后,钱某分两次送给金新华人民币6万元,金新华全部收入囊中。
去年村委换届选举,金新华是选举发起人。有人找到他,希望他在选举中给予帮助,开选前一天托人送他5万元。
不料,金新华非常不满,对送钱来的人说:“5万块钱也想来选村主任?你把我当什么了?”后来又加送了5万元,他才勉强答应。
雁过拔毛连老人旅游的钱也要贪
在悔过书里,金新华写道:“面对金钱的诱惑,我走上了不正之道,对不该拿的钱也拿,不该要的也要。”
2007年4月,村里组织老人去南京旅游,每人交180元,村里承担300元。45位老人参加旅游,共交了8100元。后来,村集体支付了全部费用,老人交的这8100元被金新华贪污。
在检察机关看来,金新华只有小学文化,法律真的不懂。他长期在经济发达地区当村官,在当地很有势力,由于村里基础工程多,上级政府监管不过来,所以捞钱的机会特别多。
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四罪并罚判处金新华有期徒刑9年,村会计徐跃前和出纳吕明兴也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