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苍南乡镇干部肖某和陈某在温福铁路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报铁路建设拆迁补偿项目,贪污国家补偿款;而陈某又伙同另两名乡镇干部杨某和华某,在高速公路建设时,伪造承包协议,骗取工程款。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苍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该两案。
肖某和陈某曾是苍南县乡镇干部,分别兼温福铁路苍南段建设指挥部浦亭乡分指挥部副指挥和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肖某向苍南段铁路建设指挥部请示,要求租辆轿车,供浦亭乡分指挥部使用,获批准。
随后,肖某向陈某提出由他们两人合股购买一辆轿车,租赁给乡分指挥部,陈某表示同意。于是,两人以6.28万元的价格在苍南一家机动车交易所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的二手轿车,并过户到肖某亲戚名下,而车子实际为肖、陈二人所有。
肖某和陈某并不满足于这点租金,他们打算通过虚报铁路建设拆迁补偿项目,弄些钱来冲抵购车款。经商量后,陈某拿出一张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填好内容,协议书的乙方代表人是陈某的一亲戚。肖某看过协议书后,在乙方代表人捺上自己的指印。接着,陈某又拿出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以“坟墓迁移补偿费”为项目,填写了该收据里的内容,并在金额一栏填上1.17万元。肖某拿着两人炮制出的虚假票据,领取了虚报的坟墓迁移补偿费。而后,两人以同样的手段虚报了6笔坟墓拆迁与土地补偿款,总共6.3366万元。
同年8月19日,时任浦亭乡乡长兼甬台温高速公路苍南段浦亭乡工程建设分指挥部指挥的的杨某,和陈某以及该工程副指挥华某(原灵溪镇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主任),伪造《浦南村坑口安置点道路建设承包协议书》及领款凭证,骗取工程款22040元。4个月后,三人再次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周边水田排水建设等承包协议》及领款凭证,骗取工程款25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