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张先生花385万买了一套杭州春江花月小区的房子,双方很快办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可是就在了结一些退税和物业交割的最后关头,房东宋女士突然要求张先生额外再付20万的装修费。张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认为原先谈妥的房价里已经包含了装修费。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昨天,这个官司在上城区法院开庭,原告张先生要求宋女士赔违约金并赔偿破坏了原有装修的损失费。
交房前,房主要收20万装修费
去年10月30日,张先生通过“我爱我家”房屋中介看中了春江花月小区的一套房子,并和房东宋女士谈妥了价格为385万元。当时中介的合约上标明,这个房价包括:一个地下车库、物业维修基金、可视门铃、窗帘、灯饰及固定装修。双方约定,房东最迟在今年1月13日前交付房子并交割相关的物业。
去年11月12日,张先生和宋女士按照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但后来几天,张先生请宋女士配合他退税和交割物业时,宋女士却提出张先生必须再支付20万元的装修费。张先生认为合同写得很清楚房价已包括了固定装修,另外加钱没道理。
双方僵持:你拆空调我换锁
双方此后就僵在了那里。宋女士从那套房子里拆走了一台大金牌中央空调、拖把池和油烟机等,这让张先生大为恼火。
后来经过中介一再协调,宋女士终于办理了退税手续,但是在提走剩余的购房款后,她再次提出了那笔装修款,只是价钱从原先的20万降到了9万,但大家还是谈不拢。
今年1月10日,离最后交房期还有3天,宋女士和朋友再次去这套房子时,发现房门的锁已经被换了,她马上找来物业,还报了警。换锁的正是张先生,他也报了警称发现自己房子的东西被人拿走(指宋女士拆走空调等)。因为涉及民事纠纷,警方和物业也没有办法,这一次,双方一直闹到了法庭,张先生起诉了宋女士。
争论焦点:固定装修是什么
宋女士的律师认为,固定装修一般解释应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及无法移动的与墙面交接的设施。”因此如窗帘、灯饰、空调、厨房设备、卫浴设备不属于固定装修。所以,既然张先生不肯额外付装修费,原房主就有权把这些东西挪走。
但是张先生的律师不同意这个说法,她认为之前买房的时候并没有说起这个费用,且当时房子挂在中介那里是打着“精装修”旗号的。“在杭州房屋交易中一般有惯例,精装修的概念也可以用另一种说法代替,就是拎包入住,试问连卫浴和空调设施都没有的房子,谈得上精装修和拎包入住么?当时我们就是冲着她的装修才接受了这个价格。”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交易提醒:细节谈得越细越好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二手房交易行业的业内人士对于这个官司的看法,在杭州从事了多年房屋中介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事碰到并不多,他觉得这事关键还在于事前要讲清楚,不管是哪个细节,只要是有可能产生矛盾的,不要嫌麻烦,都要一一协商好。
他说,很多二手房在买卖时,确实经常打出“精装修”、“拎包入住”的话,但是这只相当于广告词。正式交易时,还是要在合同上一一说明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有几台空调、几台电视机,分别是什么型号什么牌子,什么归房东,什么归买家,这样才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