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饭吃,就抢了10块钱。一旦抢劫罪名成立,李军(化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站在法庭上的李军,长相白净,斯斯文文。法警刚刚将他带上被告席,庭下就发出一阵凄凉的哭声。这个哭声正是来自于他的母亲。李母一直在庭下自责地喊道:“都是我的错,都是我的错。”
2009年5月20日,李氏母子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了争吵。其间,母亲动手扇了儿子一耳光。年轻气盛的儿子从家里拿走了100多元钱后就离家出走。
第二天,李军身上的钱就只剩下5块钱。肚子饿了,又没地方住,李军竟心生抢劫的念头。
5月21日晚23点30分,李选定了一家店内只有一名年轻女孩的水果店。为了防止抢劫时遭对方反抗,他还专门捡了半块砖放入自己背包中。
李军走进店铺说,要买一瓶水,并递上最后的5块钱。收银员打开收银机正准备找钱时,李猛然伸出手,在收银机里猛抓了一把,转身就要逃。
大吃一惊的收银员下意识地抓住李军的衣袖,却被对方狠狠甩开。此时,他抢走的一叠现金散落一地,而身上的背包也顺势甩落在地。 李见状当即跑离现场。22日0时30分,他被巡逻民警在清江路与之江路交叉口三桥管理处抓获。警察发现,他抢走的现金,只有两张五元人民币。
在昨天的庭审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军提起公诉。庭上,李的认罪态度很好,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