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杭州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提出,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时至下午3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实无法停止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各施工现场应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和洁净用水,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职工清凉饮料费。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中暑,并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要按规定程序认定工伤并落实其工伤待遇。
凡工作场所有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对生产作业场所特别是高温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凉爽的工作环境。
市总工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举报专线电话”88225555近期将24小时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