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严先生的孩子喝了在“好又多”黄龙店买的冰红茶后,出现了呕吐,超市方面答应按照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但严先生却不答应了,因为赔付的钱远远抵不过他给孩子看病的钱。工商部门最后认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危害的,应该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赔付。
发现冰红茶内有异物杂质
厂家要求消费者自行检测
严先生在“好又多”黄龙店买了一瓶康师傅冰红茶(450毫升)给2岁的孩子,没想到小孩喝下半瓶后,严先生突然发现茶内有较多的异物杂质。
冰红茶有问题。严先生立即向超市反映。
严先生怕小孩喝后会有不良反应,要求商家将瓶中剩余的产品进行检测给个交代,商家将情况向厂家反映了,厂家的答复是“退一赔十,如要检测,费用由消费者出”。一瓶2元多的冰红茶,十倍赔偿也只有20多元,严先生觉得超市和厂家打着《食品安全法》的名义在推卸责任。
严先生想如果支付一大笔检测费结果检测出来没问题,又费时又费钱,即使检测出来有问题,超市也可以说天气热,时间长坏掉了。最后想想还是算了。
2岁的孩子半夜剧烈呕吐
超市临时变卦只愿赔200元
没想到,当晚孩子二次剧烈呕吐。7月2日,气愤的严先生又去“好又多”书面投诉,要求出示产品的检测证明,并负责小孩的身体检查,治疗费等。
“好又多”值班经理答应:由严先生带小孩去医院检查治疗,费用由“好又多”承担,其他产生的费用待小孩检查后商讨解决。
孩子呕吐后,严先生先后带着孩子三次去医院就医。
随后,严先生带着孩子的检查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500余元的凭证,再次到“好又多”要求赔偿。
没想到的是,“好又多”竟然临时变卦,只同意补偿医疗费、交通费200元。
严先生要求赔偿误工费1000元,加上治疗费和交通费,总计1500元。但超市方不再退步,坚持只赔偿200元。
无奈之下,严先生只好赶往西湖区消协。
消协表示“退一赔十”不是挡箭牌
造成人身危害的要按实际金额赔付
消协组织双方当事人申请书面调解。协调中“好又多”只同意补偿严先生去医院检查的治疗费及交通费,对于该事引起的误工费认为无先例,无法支付,并提出要与厂家协商才能决定。
于是,冰红茶厂家也参与了消协的调解。
三方的调解中,厂家表示,即使消费者自己去检验喝剩下的半瓶冰红茶并查出有问题,也不代表出厂就有问题,因为天气热了,可能变质。而且厂家表示不能赔偿误工费。
协调陷入僵局。三方争执不下。消协调解员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误工费属于赔偿项目之一。厂家最后让步,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检查费、交通费及误工费计人民币1200元整。
西湖区消协认为,厂家提出的检测费用由消费者自己出是不合理的。另外,对于冰红茶内有杂质的纠纷,“好又多”认为这是生产厂家的事,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规定,在销售的产品,如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危害是属于损害赔偿,经营者是先行赔付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