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检察院通讯员张永睿发来一篇文章,题目是《我看贪官悔过书》。
文章说,贪官写的悔过书有的上万字,有的百余字,都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如果再给一次机会,绝对不拿自由换金钱。
文章认为,这些贪官落马了,都说自己是法盲。其实以他们的职位,都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律常识是有的,只能说他们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没有当回事,有不少人后来承认,学习远没有在饭局上、牌局上来得舒服。
据了解,西湖区检察院一年要办理贪污受贿案件20件左右,被告人的级别在副处级以上的超过半数,年龄多数在40岁以上,全部受过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以上的超过八成,教育、城建、环保等行业是高危领域。
悔过书一:
某男,杭州一所高校原副院长,48岁,硕士。
2001年至2008年,副院长负责学院扩建工程的招投标,接受了包工头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悔过书摘录:
2001年6月我开始分管学院基建工作,我一直告诫自己千万要谨慎,千万不要犯错误,决不能收别人1分现金,决不能去碰这根高压线,这几年也曾有人给我送过现金,我当时能拒收的就拒收,当时不能拒收的,事后坚决退回,不收别人1分现金是我做人的底线。
然而,当时想想只要不收别人1分现金,向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报销一些娱乐、餐饮等发票是没事的,逢年过节收些购物卡是没事的,是人之常情。由于自己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现在的结局。悔之晚矣!
悔过书二:
某男,杭州一所高校原副处长,45岁,本科。
2000年至2009年4月,副处长负责学校基础建设部分采购工作,共收受材料商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半(有其他法定减轻处理情节)。
悔过书摘录:
当初,我刚到基建部门工作,对工作非常投入,兢兢业业,不计名利,不计报酬,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工作,随着工作的接触,我也知道了一些老板一掷千金,花钱如流水的故事。
渐渐地就觉得和他们相比,自己的收入太低了,日子过得太清苦了。
2000年之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崛起,一些朋友和原在单位从事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纷纷前往房地产公司工作,年收入从原先的几万元迅速提高到几十万元。……
当时恰逢学校基建工程上马之时,工作压力很重,工作量很大,学校也没有给自己增加任何收入,一年忙到头也就几万元钱,觉得学校太亏待自己了。
通讯员张永睿说,各类刑事案件中,主动写悔过书的,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居多。他们主要是想表明认罪态度,希望法庭能够轻判(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