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获悉,为统筹城乡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这个月起丽水市允许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纳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统一按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核定、申报并缴纳失业保险,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的,其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如只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没有缴纳的,其失业后按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