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征集民意,关于城市管理,杭州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最反感的,就是道路反复开挖。
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市城管办主任陈祥荣说,不少市民反映,部门之间缺乏统筹,水、电、燃气、通信等部门各自为政,道路频繁“开膛破肚”,既造成资源浪费,又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昨天审议后原则通过的《办法》,就是要试图遏制这种随意给道路“开膛破肚”的行为,尽可能减少“拉链”工程。
给临时占道经营开个口子
“在目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给失业人群重新就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对特殊情况下的占道经营行为予以许可。”
市法制办鉴于这个原因,在草拟《办法》时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按规定,需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领域的专家汤海孺也同意,对占道行为开一定的口子。“在国外,一些特定的道路上,在特定的时段,也是向经营者进行开放的,可以摆放一些流动的摊位。我上次去韩国的首尔,那里有一条商业街到了晚上就可以摆摊了,不影响道路的使用。 ”
副市长杨戌标也赞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在不影响交通,保证清洁卫生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占道摆一些早市、夜市。
不拿许可开挖最高罚2万元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除了这个前置规定,《办法》给“开膛破肚”还立下了不少门槛:比如递交年度安排,排定计划,缴纳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办法》规定,市、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各类管线产权单位报备的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
管线产权单位应于上一年度末将计划上报备案。调整计划也要上报备案。同时,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并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除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最高可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施工后不清理场地最高罚5000元
《办法》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结束后,应当按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技术规程的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平整,并应当申请验收。违反该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后,可处以500-5000元罚款。
“现在老百姓意见最大的,是施工过程、施工后乱堆、乱放、阻碍交通,危害市民安全的情况。”副市长沈坚说,在涉及这类施工问题时,《办法》应对施工方的义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给出更多篇幅,细化各种情况。
占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望江门附近有一个四岔路口,据我的观察,一直被施工围墙‘包围’着,工期实在过长。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地区,工期太长对市民的影响非常大。”
副市长张建庭说,在延续施工的许可上,相关部门的把关应更加严格。
还有政协委员建议,今后,凡涉及重要路段施工,事前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一些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并邀请市民听证。如发生工程延期情况,还应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说明延时理由。
对此类问题,《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续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有效期的,需办理许可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