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0日讯 省法院、省司法厅今天在杭联合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要把诉调衔接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创新工作载体和机制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夏宝龙指出,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全符合“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加强诉调衔接工作,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
夏宝龙强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诉调衔接工作,必须坚持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标,找准诉调衔接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使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相互借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使矛盾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必须坚持以创新工作载体和机制为动力,努力实现诉调程序衔接、调解主体衔接、指导功能衔接、全程管理衔接和调解效力衔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为保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诉调衔接工作作为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诉调衔接工作中找准位置,建立互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会上,省法院院长齐奇和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作了工作部署,温岭市和杭州余杭区法院、杭州拱墅区和宁波镇海区司法局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