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才知道,在我签完《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后,中介公司并没有拿到卖家的三证,这是中介公司的工作失误!”20日下午,范先生打进维权热线,他想知道是否可以向中介公司追讨赔偿。
范先生手上的这份《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即《委托意向协议》)签于2009年5月26日,合同中的丙方是21世纪不动产杭州世纪嘉诚房地产中介公司。“卖家的挂牌价格是235万,但是经过中介公司的协商,最终签在《协议》上的价格为220万。”范先生说,签字当天,他就按照合同把2万元意向金交给了中介公司。
按照合同,双方应该在7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就在签合同的前几天,中介公司打电话告诉范先生房东在舟山无法赶回杭州,希望可以延期,范先生想想也就同意了。“后来房东又说自己去北京出差了,再后来说和老婆一起去北京旅游了。”范先生说,考虑到房东一时半会儿也回不来,在和中介公司协商后,他也和妻子去西藏旅游了。
范先生是6月11日去的西藏,直到25日才回到杭州。刚回到杭州的范先生就收到中介公司发来的短信,意思是房东不愿意按协议上的价格卖房子了,要涨价。
7月4日,范先生、房东、中介公司三方进行了一次协商。“房东狮子大开口,说想卖240万,因为和我签了协议,才愿意235万卖给我。”范先生强调,这个价格比原来高了15万,自己无法接受,房屋买卖谈崩了。
在这次会面中,范先生得知——本该在中介公司手上的“三证”居然还在房东手上!21世纪不动产杭州世纪嘉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董店长解释,当初签完合同后,《房屋所有权证》确实是在中介公司,但后来在办相关手续时,女房东强行拿走《房屋所有权证》。
董店长说,当时女房东并没有流露出不想卖房的意思,所以也无法强行要求女房东交出“三证”。“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或是机构可以制约卖家的这种行为,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很窝火。”董店长承认,中介公司存在工作失误,但也是无可奈何。
范先生强调,正是由于中介公司没拿到“三证”,导致房东违约且不缴纳违约金,自己不但没买到房子,连违约金也拿不到。“所以我要向中介公司追究赔偿。”
董店长表示,对范先生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中介公司在这件事情上付出了劳动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样是受害者。“2万元意向金随时可以还给范先生,但是其他赔偿我们无能为力,毕竟客户不能把愤怒发泄在我们身上。”董店长的意思是,中介公司可以协助范先生共同起诉房东,协助范先生向房东追究违约责任。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表示,中介公司有没有拿到三证对最终的买卖没有很大的影响,不是直接原因,所以对中介公司是否失责不能简单判断,如果上诉到法院,也要根据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综合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