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关键词   范围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全省
  首页 | 原创 | 浙江即时报 | 资讯通 | 高层 | 人事 | 浙江纵横 | 媒体广场 | 图片 | 专题 | 浙江概况 | 平安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公共自行车后座突然掉落 3岁宝宝摔成轻微脑震荡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公共自行车后座突然脱落,坐在上面的3岁小男孩直接摔落到地面上,后脑着地,造成轻微脑震荡。

  杭州的袁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借用了一次公共自行车,会让自己年幼的儿子经受这样一场噩梦。

  到24日为止,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4天,但一提起事发时的情景,袁先生还是心惊胆战。所幸,经过医院检查与几天的观察,孩子没有大碍。

  宝宝座椅整个脱落

  “还好意外不是发生在行车途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24日,袁先生一直重复着这句话,“真是不幸当中的万幸啊。”

  袁先生一家住在拱北,8月20日晚上7点多,他和妻子带着3岁的儿子出去饭后散步,到了舟山东路口路段,儿子说走不动了,于是妻子就用市民卡到附近一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去借了一辆带宝宝座椅的亲子车。

  袁先生说,当时车子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问题,于是,他把儿子抱上宝宝座椅,自己则跨上了车。

  “刚准备骑车子,突然后面‘咔’的一声,接着就是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袁先生说,当他反应过来时宝宝座椅已经整个脱落向后翻倒,儿子直接坠落到地上,后脑着地。

  因为事发太突然,袁先生说,当时他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状况,一检查,原来是固定宝宝座椅的螺丝掉了而引发的。

  小两口赶紧把孩子送到最近的医院,做了CT等检查。“有点轻微脑震荡。”袁先生说。

  袁先生的不满

  事情发生之后,袁先生第一时间就拨打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反映此情况,但是当晚始终没有见到任何工作人员。

  袁先生说,孩子送到医院后,曾有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反馈,说已经派人赶往医院了,但当晚直到他们离开医院,都没有见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

  “第二天早上,一名自称公司负责人的男子给我打来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并解释当晚他们赶到医院时我们已经走了,因为考虑到时间已经比较晚了所以就没再打扰我们。”袁先生说,当时那名负责人态度挺好的,给出的解释他也能接受,“但是脑部受伤需要一定的观察期,在接下来的几天内,他们公司也没有派人上门来看望孩子。”

  “纯属意外事件”

  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热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纪先生,纪先生是事发当晚的值班领导。

  纪先生说,系统的登记记录显示,车子是袁先生的妻子当天晚上7点02分在拱宸桥东附近一处租赁点借的,7点08分在不远处的吉庆院归还。

  纪先生说,当天晚上接到袁先生的反映后,他们第一时间去了医院,“但可能中途由于种种原因耽搁了时间,以至到达医院时袁先生一家已经离开。”

  纪先生说,当晚他从医院了解到,孩子出现嗜睡状况,其他情况稳定,没有大碍。从医院出来已接近次日凌晨,他又赶到还车点,根据袁先生提供的车辆代号查看了事故车辆的情况,确定是两颗螺丝发生松动造成的,并当场将那个宝宝座椅拆除。

  纪先生表示,公司定期对投放使用中的公共自行车做检查和维修,螺丝松动估计是在车子借用、流通中发生的,此次事件属意外,公司愿意承担袁先生孩子的相关医疗费用。

  而袁先生则认为,这些天老婆为了照顾儿子,都请假了。由于公共自行车车体发生问题导致儿子受伤,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不仅要为孩子当天晚上医院的诊疗费用埋单,还应该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杭州市自行车投放及维修情况

  记者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获悉,杭城的公共自行车作为一项便民公益服务项目,2008年5月1日正式投放,带宝宝座椅的亲子车型则为同年10月1日投放。到目前为止,总共投放近2万辆,其中亲子车型占10%左右,大概1800辆。

  “以前从未发生过因为车体原因导致市民受伤的情况,这是公共自行车正式投放杭城以来第一起这样的事故。”纪先生表示,公司很注重安全方面的问题,对投放使用中的公共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非常重视,每天都有专门的维修人员在各个租赁点巡回检查,一旦发现车体问题马上进行维修,而且,每一辆公共自行车每一个季度都将接受一次彻底的拆装检修。

  纪先生说,此次意外发生后,公司将加强对投放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律师说法

  24日,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律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表示,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过程当中,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其实是一种租赁关系,在这种租赁关系当中,市民应该尽到按资付费的义务,也就是按照相关资费规定在使用后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能够享受相应的权利,就是要求对方提供安全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使得人身受到伤害。

  陈刚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使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以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照实际情况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1.30:玫红系girl
11月28日杭州周末街拍
11月27日杭州原创街拍
浙江传媒校花李晞媛
11月23日杭州原创街拍 街拍客最潮装备
杭州银泰店庆街拍美图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房屋初检不合格率杭州今年明显上升
·号称送宝马的北秀蓝湾花苑 如今却有一堆质量问题
·杭州严查经济适用房质量问题 蓝桥名苑整改复查
·省质监系统全面推进千家企业质量帮扶活动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