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黄先生,36岁,陕西西安人,曾获陕西省羽毛球行业亚军。
今年7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来杭州旅游的黄先生一行3人,在岳庙对面一个体商店,租了3辆自行车。
3人沿着苏堤骑到映波桥时,黄先生骑的车子突然失控,摔成左股骨干严重骨折。
这次事故后,医生告诉黄先生,稍有强度的运动,以后都不能再参加。这对一个体育爱好者来说,无疑是莫大的打击。另外,租车方还拒绝赔偿。
后来,黄先生把店老板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付各项损失6万余元。
25日下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庭。
原告律师首先“发难”
法官让原告律师描述事情经过:
黄先生骑着租来的自行车,沿苏堤骑行,先后过了5座拱桥。
骑到第6座桥(映波桥)时,为避开前方游客,黄刹车,(律师强调,是前后轮一起刹的),车速慢下来,滑行30米后,车子的前轮突然“抱死”。
猛地一下,人和车一起飞了出去,车子先落地,黄先生摔下来后,重重地摔在自行车的三角杆上,造成严重骨折,错位达13厘米。
交警赶到现场,控制刹车的轴销已脱落,前轮挡板松动,造成前轮“抱死”。
“自行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律师说,3人同行,其他2辆车子都没有出问题,而黄先生的车出事故,说明黄先生的车子是有问题的。
原告律师认为,作为车子的租赁方,有维护检查车子质量问题的义务,对这次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两律师“针锋相对”
被告请了两名律师,一男,一女。
“这是一起明显的因游客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事故。”被告男律师高声宣读辩护意见:苏堤是禁止车辆通行的,路的两头都有禁行标志,自行车也必须下车推行。
而黄先生违反交规在禁行区内骑车,事故的发生,完全是他自己冒险骑车造成的,与被告方无关。
“交警现场照片显示的前轮刹车处的故障,不排除这是发生事故后损坏造成的。”男律师说。
“身材高大再加急刹车,必定会翻车。”男律师一说完,被告女律师提高嗓门,“桥面非常陡,原告是个北方人,身材高大,他在上面骑车本身就很危险,而且还操作不当,据我们所知,当时他刹的是前轮。”
“这一点,我可以找学物理的同志来证明。”女律师又补充。
“黄先生身高1米69,怎么能说身材高大?”原告律师马上反驳,“请对方尊重事实。”
被告女律师庭上“抢眼”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杭州欢迎全世界的游客!但游客也要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难道有人租我的车从山上摔下来,也要我赔吗?如果是那样,杭州那么多公共租车点,我真要为杭州公交集团捏一把汗。”女律师嗓门很大,停顿了一下,喝了口水,挥扬着手,继续说,“在场的有很多媒体,不过我还是要说,我们欢迎你们来杭州玩,但要说明一点,我们租车是为方便游客游玩的代步工具,不是赛车,不是让你去飞檐走壁的。这么清楚的禁行标志,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看到的,但是,原告还是要自甘冒险在禁止通行的苏堤上,一个半圆形拱桥上下冲,出了交通事故应当自负全责。”
“3辆自行车至今没归还,我们也蒙受损失呢。”末了,女律师说。
辩论结束,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说愿意,问到被告方意见,“不愿意!”女律师回答得很干脆。
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