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2:40,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租用旅游专用自行车而引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原告向被告索赔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60387.22元。
自行车的前轴鞘螺丝不见了
原告黄某没有到庭,此刻他已经回到了西安老家继续康复治疗。原告代理人说,黄某腿中植入的钢板,需一年后才能动手术取出。
事故发生在2009年7月10日,黄来杭州旅游。当时他和另外两个朋友在位于西湖景区岳庙对面的湖口旅游用品商店各租了一辆旅游专用自行车,租金为20元/小时,并交了800元押金。
黄和朋友一路从岳庙拐进了苏堤。
骑到第六座映波桥下坡时为了避让行人,黄匆忙中刹车。但是前刹车突然抱死,黄一下子从车上飞了起来,摔倒在地,不能动弹。
路人立即呼叫了110和120,把黄送到浙江省中医院救治。经诊断,黄左股骨干严重骨折。
代理人可惜地说,黄还是个羽毛球高手,曾获得过陕西省羽毛球业余比赛的亚军,但是日后可能都不能参加稍有强度的运动了。
当天,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自行车的前轴鞘螺丝不见了。
原告代理人由此认为,这个车质量有问题。
苏堤骑行属于危险行为?
法官问被告湖口旅游用品商店店主高某,有无异议?
高说,我们有温馨提示卡的,提示租车人要事先检查车况,安全行车,否则后果自负。
在温馨提示卡的复印件上,写着: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高继续说,苏堤是禁止骑行的,黄骑车翻桥属于危险行为。
“我们这个车是普通的车,不是什么登山的高级赛车,他那么高大的一个北方人,还要骑着车往桥上冲。”
这个时候,原告代理人笑了,他不紧不慢地说:“黄的身高只有1米68。”
至于黄是否知道苏堤是禁止骑行的,原告代理人说,黄是外地游客,没有看到苏堤入口的禁行标志。
“这个确实是黄的过错,但是和此次事故并无直接关联,苏堤上骑车的人照样不少,是车辆的故障导致了事故的严重性。”
这时,被告席上,高的声音一下子大了起来:“有人骑了,不等于说你就可以骑。现在是你租了我的自行车,所以来索赔。如果是你自己的车呢,你找哪个去赔啊?”
谁为行车事故买单?
法官最后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说,愿意。
高说,不行。
此案择日宣判。
休庭后,法官说,杭州租车游西湖的外地游客非常多,政府公益自行车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庞大的车辆数量和过高的使用频率给自行车的维护维修服务提出了考验,也对维护游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试想,如果引起事故的自行车不是带营利性的,而是政府公益自行车,那么为事故买单的又该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