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在杭高校的大学生只要缴纳30元保费,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了。
目前,民办高校大学生医疗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即使同为公立高校,因不同地区或隶属关系不同,待遇差异也较大。将大学生纳入城居医保后,同一地区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都可以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这次参保对象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参保缴费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年缴费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时,对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住院治疗时,由个人先承担起付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据测算,大学生住院后,超过起付标准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预计可以报销80%左右。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按现有规定继续执行。
为确保大学生方便就医,参保大学生可自行在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单个合同医院就医。并且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年限,可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这样有利于政策的衔接和调动在杭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积极性。
200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具体事宜以所在高校的通知为准。凡是参保缴费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在校大学生,在9月1日后、办理参保手续前的这段时间里,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可以凭相关凭证前往市医保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若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