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丽水中院1日对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市政府司机吕伟强集资诈骗作出终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吕伟强原是丽水市市政府小车班司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采用本人或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赌博、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吕伟强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吕伟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吕伟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偏重,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均不予采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