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9月1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台县“8.16”宝马车肇事司机戴天涯,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16日晚,戴天涯在天台县赤城街道英皇歌厅与朋友聚会,喝了啤酒后,驾驶浙J5300E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县城回家,22时25分左右,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因车辆交会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里的儿子王毅相撞,造成席、王二人重伤,席丽萍在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王毅经台州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8日死亡。8月17日凌晨2时许,戴天涯向天台县公安巡警大队投案。
公诉人认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