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4日电(记者 裘立华)在获得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权的第一天,绍兴县人民法院就收到了一份来自海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9月1日,一家马来西亚公司因为支付货款后迟迟没收到货物,将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告上法庭。
今年3月底,马来西亚夏纳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迪帕与绍兴县一纺企老板王某,通过电子邮件约定了一个出口纺织面料的协议,贸易的方式为FOB(国际贸易术语,指卖方将货物装运上船即不再担责)。
4月2日,迪帕向王某支付订金1000美元。但王某指出,因为是首次生意,需付清货款后方能出运货物。为此,迪帕于5月6日向王某汇货款27205.63美元,让迪帕没想到的是,这笔货款汇出后却始终不见王某公司交付的提单或货物。迪帕专程坐飞机来柯桥与王某交涉,并向绍兴县公安机关报了案并起诉王某公司。王某则坚称货物已经出运,并且提单已在目的港交付给案外人。
"夏纳纺织"提出了双倍返还定金2000美元、返还预付货款27205.63美元及利息及其他损失18573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尚未提交答辩状。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绍兴县法院成为绍兴市第一家依法可以审理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也是浙江省第二批获得这一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目前浙江省只有义乌市、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北仑区和慈溪市等县级法院获得此项权利。(完)